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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的工作經驗,至少80%的干部,是不會填寫《家庭主要成員與重要社會關系》(以下簡稱《家庭成員關系》)的。要么填寫不準,要么填寫不全,要么填寫錯誤。
其實,錯不出在干部本人,主要是沒有人告訴干部該怎么填,所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大家。
一、為什么要填《家庭成員關系》?
(一)對組織來說
根據《公務員回避規定》,公務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二)對個人來說
如果《家庭成員關系》填寫不準、填寫不全甚至填寫錯誤,以后需要利用的時候,會有很大的麻煩。
譬如需要證明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但《家庭成員關系》內沒有填寫父母和子女的信息,甚至填寫的是錯誤的信息,該如何能證明兩者之間的關系?
所以我一直強調,填寫檔案材料的時候,一定要全面,只要是可以填寫的、應該讓組織知道的,真實發生和存在的,信息準確的,都應該認真填。今天可能用不上,但說不定有一天就能用得上了。
二、《家庭成員關系》主要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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