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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的形勢和任務,派駐機構如何有效履行監督職責,是擺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因此,為適應新的形勢,要找準角色定位的要求,積極探討派駐機構如何有效發揮作用,如何正確處理工作關系、有效行使監督職能,確保駐在部門及所屬行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順利開展意見重大。
一、存在主要問題
(一)自身定位方面存在“三不現象”。一是歸屬感不強。由于部分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干部來源于駐在部門,有的接受駐在部門領導的慣性思維仍未轉變,對紀檢監察機關的歸屬感不強,對自己“歸誰領導、對誰負責”認識不清、立場不明;二是角色定位不準。把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干部當作是“萬金油”、“全能將軍”。比如:成立的工作領導小組要求紀檢監察人員一定是成員,事事參與;突發事件、案件舉報要求紀檢監察人員去配合解決,情況反饋要以紀檢監察部門為主;執法辦案、涉案物質管理、購買設備、基礎設施建設等過程也要求紀檢監察人員見證簽字,紀檢監察干部把大量角色定位到本職工作以外的事務上;三是兩邊都不得罪。即怕得罪駐在部門工作得不到支持,又怕紀委繼續把派駐機構當作內設機構,一樣分攤任務、布置工作,雖然明白自己的角色,但存在畏難情緒,因而不敢碰硬,影響了實際職能的發揮。
(二)履職監督方面存在“兩缺乏現象”。一是缺乏監督標準。由于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相關程序和具體規定,紀檢監察工作的重點與內容不夠明確,發揮紀檢監察職能的工作方式不規范,工作內容不一致,工作標準不統一,影響了紀檢監察職能的充分發揮。二是缺乏監督手段。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定位、工作重點、職能劃分、權責明晰、工作流程、評價標準和考核方法等還缺乏統一的規范,在具體監察過程中,監察手段滯后,問題處理粗淺等問題普遍存在,從而影響了紀檢監察工作的運行成效。
(三)隊伍活力方面存在“學習虛工作疲現象”。一是在學習上表現為“虛”。紀檢監察干部對與紀檢業務相關的財政、審計、法律等專業平時接觸就少,再不注重學習、不動筆、不及時“充電”,日常組織的學習培訓內容針對性又不強,必然導致紀檢監察干部人少質弱,素質參差不齊。二是在工作上表現為“疲”。認為紀檢監察干部只要能看懂信訪件,能應付辦案就行,往往在實質性監督檢查中不懂業務,在日常工作中扮演“擋箭牌”“滅火隊”的角色,常常使干部存有“僥幸”心理,影響了隊伍的教育管理。特別是對隱蔽性強的深層次問題,監督方式偏重形式,創新方法不足,往往以形式主義反對形式主義,難于取得應有效果,制約了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二、對策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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