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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從黨內法規層面對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出了具體內容。“主體責任”的提出和深入闡釋,使黨委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上責任更加明晰、要求更加明確,抓住了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環節。基層公安機關黨委要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階段有新作為,必須不斷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來,強化責任擔當,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現結合對《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的學習和工作體會,談一談對基層公安機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幾點思考:
一、落實主體責任對推動基層公安機關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全國基層公安機關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別是今年以來,黨中央部署開展了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影響公安隊伍的頑瘴痼疾得到了有力整治,全面從嚴管黨治警進一步扎實有效推進。但應該看到,打造清正廉潔的公安隊伍絕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全面從嚴管黨治警依然任重而道遠,應該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憂患意識。因此,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主體責任,依然是促進隊伍作風建設、弘揚清風正氣、展示隊伍良好形象的當務之急。
(一)落實主體責任是履行黨章賦予職責的根本要求。黨章規定,各級黨委要“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應該說,明確主體責任,是黨章基本要求的回歸和落實,是對黨委職責定位的進一步理清和規范。
(二)落實主體責任是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的迫切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任務緊迫、不可絲毫懈怠。”“黨委(黨組)或其他相關職能部門都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在黨風廉政建設上,主體責任既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應負的政治責任,也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三)落實主體責任是推進公安黨風廉政建設的現實需要。近年來,少數同志對主體責任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和模糊認識,有的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部門的事,讓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代替黨委履行主體責任,分散了紀檢監察機構聚焦主責主業的精力;有的班子成員重業務、輕管理,落實“一崗雙責”不到位,對分管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明確主體責任,有利于牢牢抓住責任制這個龍頭,破除障礙、打破瓶頸、層層把關、各負其責。
二、當前基層公安機關在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警主體責任上存在的問題
當前,基層公安機關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警主體責任一定程度上存在落實不力、停留紙面的情況。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意識淡薄不想抓。少數同志對全面從嚴管黨治警重要性存在錯誤認識,認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監督問責會影響隊伍團結穩定,挫傷民警的工作積極性。因此,在落實主體責任上消極應付、亦步亦趨,對上級發文往往一簽了事,貫徹落實“蜻蜓點水”。對隊伍中存在的問題,習慣于做“老好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表率作用發揮不明顯,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在齊抓共管上缺乏合力。
二是能力欠缺不會抓。少數同志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學習不夠,站位不高,認識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深,履行責任不到位,該抓的沒有抓、該管的沒有管、該協調的沒有協調;研究謀劃工作思路不清、底細不明,缺乏指導性和針對性;推進落實工作要求不嚴、措施不力、方法不多,工作實效不明顯,在內容和形式上缺乏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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