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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示應做到一文一事。一個請示只能有一個請求事項,而不能有多個請求事項。這是因為,多個請求事項會給上級機關的批復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缺乏針對性和單一性,導致請求的事項不突出、不明確,不利于所請求事項的及時解決。另外,若請示多個跨部門、跨領域問題,也給上級機關指示和批準帶來了公文處理上的難度,影響辦事效率。2.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請示若有多個主送機關叫多頭請示,多頭請示會使受文的多個上級機關不便于批復,或者說無法批復。尤其會造成批復的結果不盡一致,容易把問題做成“夾生飯”,從而延誤了問題的解決。一般情況下,請示不宜向上級機關的領導者個人行文。3.請示的事項應當力求明確、簡潔。請求上級對什么問題作出指示、要求批準什么事項,必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模棱兩可、含混不清、拖泥帶水,不知所云。否則,上級機關很難做出指示或批準。4.不能越級請示。不允許越級請示。這是由各級機關的職責路線和職能所決定的。5.請示不能同時抄報下級機關。請示雖然是正式公文,但不能抄報下屬機關。這是由請示的性質所決定的。請示屬于上行文,在尚未得到上級機關指示或批準前,不宜將尚無定論的事項告知下級機關。假設已經告知了下級機關,而又沒有得到上級機關的指示或批準,就會在下級機關造成思想上或政策上的混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動蕩。
《請示寫作的5個注意事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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