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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
結合這次培訓主題,下面,我就基層群眾自治需要解決好的幾個問題,和大家交流探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要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充分調動城鄉群眾、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群眾自治的積極性,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大力支持城鄉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推動平安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當前國內外安全環境復雜多變,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我國社會治理面臨不少新情況新挑戰,有的基層社會治理能力不足、活力不夠,特別是新冠疫情防控暴露出基層社會治理存在不少短板弱項,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有效舉措,夯實社會治理的基層基礎。
一、認清“自治強基”內涵,解決好“是什么”的問題
基層群眾自治是社會治理方式中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標志,是我國最直接、最廣泛、最生動的基層民主實踐,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探索。在市域社會治理中要發揮好“自治強基”作用,首先要深刻把握自治的內涵,確保方向不偏、立場不移。
一要認清“自治”是在黨的領導下的自治。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自治強基”的根本保證。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要堅定不移加強黨對基層群眾自治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基層群眾自治全過程各方面,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確保正確方向。
二要認清“自治”是有法定內容要求的自治。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的職能任務,包括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反映群眾意見建議等社會治理任務。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基層群眾自治就是要圍繞這些法定任務展開,著力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范化。
三要認清“自治”是在村(社區)層級開展的自治。發揮“自治”在市域社會治理中的“強基”作用,就是在黨的領導下,由廣大群眾和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參與村(社區)層級的社會治理。推進基層群眾自治,有利于增強“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共治理念,把人民當家作主真正落到實處,精準對接群眾所需所盼,提升市域社會治理效能,夯實市域社會治理根基。
二、把握“自治強基”目標,解決好“實現什么”的問題
基層群眾自治要圍繞“讓村(社區)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目標,推動群眾實施“四自”,促進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一是實行自我管理,讓人民群眾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對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廣泛開展議事協商,實現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確保小矛盾小問題不出村(社區)。
二是實行自我服務,搭建起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服務平臺,讓人民群眾“我為人人、人人為我”,將村(社區)建成守望相助、和合共生、美美與共的命運共同體。
三是實行自我教育,讓基層群眾在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開展身邊典型選樹、組織群眾活動過程中,潛移默化提高思想認識、提升自治能力,凝聚起建設平安家園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動。
四是實行自我監督,讓人民群眾依法依紀依規對各類自治組織和身邊人、身邊事進行有力有效的監督約束,促進自治組織、基層社會良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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