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示事:機關文稿寫作的“第一筆法”》,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示事:機關文稿寫作的“第一筆法”》。
之前在講述機關文稿寫作筆法的時候,使用了一個新詞——示事。在我看來,“示事”是與“記事”“敘事”“論事”“用事”既相并列又相區別,最能凸顯機關文稿寫作要領的一種特殊筆法,甚至可以稱之為機關文稿寫作的“第一筆法”。
既然稱之為“最”,就有必要集中火力專門講一講,爭取講得更系統、更深入、更透徹,讓我“發明”的這個新概念立得住、說得通、用得上、傳得開,而不僅僅是一己之見。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把“示事”從上一講中抽取出來,按照“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的邏輯,從概念解析、理性認識到實踐運用,一層一層剝開講。
一、“示事”一詞的內涵和外延
示,“語也,以事告人曰示”(南朝·顧野王《玉篇》);按照《現代漢語詞典》里的解釋,就是“把事物擺出來或指出來使人知道”。
順著這樣的解釋,所謂“示事”,就是“示之以事”或“示及某事”。其中的“示”,是明示、展示、揭示;“之”,是行文對象和讀者、受眾;“事”,是機關文稿中所寫的事,包括聽過見過做過的事、正在做的事,以及打算做、計劃做、布置做、將要做的事。把這樣一些事以及做事的考慮、目標、步驟、方法、分工、要求、結果(效果)、經驗、教訓、體會等特別是規律性認識付諸筆端,明示出來,使人知道,就是“示事”。如果能讓人從中獲得啟發、提高認識、增強動力、明晰思路、創新舉措,自覺主動、高質高效地把事做好,那就是“示事”的最佳效果。
前面,我聚焦于“事”,羅列了一長串需要明示的要素,并不是說我們在機關文稿中每寫一件事,都要把這些要素一個不落地明示出來。實際上,這就如同我們寫什么事一樣,需要從實際出發、從工作需要出發去加以考慮、選擇和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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