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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課:落實主體責任 堅守責任擔當
各位領導、同志們:
根據會議安排,這里,我結合工作實踐,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大家作三個方面的交流,即:責任從哪里來、責任有些什么、怎么履行責任。在座各位是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既有深厚理論功底,又有豐富實踐經驗,不對之處,請批評指正。
一、責任從哪里來?
談到主體責任,其實質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發展先后經歷了探索實踐、總結提高、創新發展、全面深化4個階段,前后歷時19年。
一是探索實踐階段(1998年至2010年)。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這一文件的出臺是運動反腐、權力反腐到制度反腐(體系反腐)的重要標志,是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創新,是反腐敗斗爭這一全黨重大政治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抓手”和載體。最大亮點是明確了黨委、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一把手”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即“一崗雙責”原則,至今仍然適用。
二是總結提高階段(2010年至2013年)。2010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新修訂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新修訂的《規定》充分吸收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具體實踐中創造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特別是針對薄弱環節,重點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責任內容,檢查考核與監督方面的措施,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方式和時效等進行了修改、充實和完善,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標志著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該《規定》一直沿用至今。
三是創新發展階段(2013年至2015年10月)。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兩個責任”,即黨委負主體責任和紀委負監督責任。在黨的歷史上首次厘清了黨委和紀委的責任,突出了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具有極強的實踐針對性,成為制勝的關鍵一招,無疑是黨建理論的一次重大創新。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及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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