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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關于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緊急通知》(教工.委.(2023)1號)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災事故教訓,迎接黨的百年華誕,全面營造良好安全氛圍,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門聯動、校內校外聯動等工作機制,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包括托輔機構,以下均稱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通過查處一批、審批一批、規范一批、關停一批等方式,著力凈化校外培訓市場,規范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堅決治理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維護廣大學生權益,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二、治理范圍和內容
專項治理范圍為川匯區各中小學校,經區教體部門審批的教育培訓機構,市場監管部門審批的教育培訓咨詢公司及未經審批的“無證無照”辦學機構。主要治理內容如下:
1.校外培訓機構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
2.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資質不完備,未取得辦學許可開展培訓以及超范圍開展中小學學科輔導;
3.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宣傳不誠信,虛假(夸大)宣傳、作不實承諾或模糊承諾;
4.校外培訓機構教學管理不科學,存在“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
5.校外培訓機構競賽管理不規范,組織中小學生語數外等學科等級測試和競賽、以幫助中小學校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培訓測試、將學生培訓成績提供給中小學校等;
6.校外培訓機構教師管理不嚴格,聘任“三非人員”(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擔任外教、聘請在職中小學教師擔任校外培訓機構教學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不合規,沒有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只收費、少服務等工作;
8.中小學校教學計劃執行不嚴格,開展非“零起點教學”;
9.在職教師舉辦培訓機構、在培訓機構兼職以及從事有償家教、誘導或強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
三、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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