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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付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_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發生傷害事故,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法規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是否屬于工傷及其處理結果均已清楚的了解。為了解決賠償事宜,雙方本著公平合理、互諒互讓、誠實守信的原則,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賠償金額:甲方向乙方支付醫療費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將全部款項________元取得。
二、乙方應將涉及本事故的醫療、交通、陪護等一切票據,以及工傷認定報告,鑒定書等一切文書同時交與甲方。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自愿放棄其他賠償要求。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并且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責任。
三、違約責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元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公證費、律師費。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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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私了協議的后果
勞動者發生工傷以后,用人單位私下與勞動者就工傷賠償達成協議的情況越來越多。那么這種工傷私了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究竟法律效力如何呢?一種觀點認 為協議無效,理由是工傷認定、賠償是國家強制執行的范圍,必須通過^v^門來處理,協議破壞了國家關于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應屬于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協議有效,理由是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和解的權利,如果賠償額合理合法,協議應屬有效。嚴格講這兩種觀點 都有道理,但都不全面,筆者認為認定有效或無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情況大致有三種:
一、工傷發生后,如果用人單位既未向主管部門上報,又未向^v^門申請認定工傷,在這種情況下的協議是無效的。因為該行為屬隱瞞不報,逃脫了勞動監管部門的監管,最終破壞了國家的勞動安全制度,也損害了勞動者的健康權利,違反了法律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依據《合同法》第52條第(五)款規定,該協議自始無效。
《勞動法》第57條規定: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該法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待工傷的行為標準是“應當……進行 統計、報告和處理”是強制性的。
《安全生產法》第7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壞有關證據。該法條規范用人單位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行為是“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6條規定: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輕傷等事故報告,應當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v^門、人民檢察院、工會。該法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待工傷的行為標準是“……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勞動部門……”同樣是強制性的。
《工傷認定辦法》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法條同樣規范用人單位行為標準是“應當……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屬強制性規定。
二、工傷發生后,如果用人單位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并啟動工傷認定程序。這種情況下的`私了協議是有效的,因為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和解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是在遵守國家安全勞動制度的前提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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