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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陰陽合同范本 第1篇
一般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不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不發生效力,而“陰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認定為有效合同,“陰合同”只要內容合法,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因此,對_陰陽合同_要慎之又慎。
實踐中,鑒于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買賣陰陽合同范本 第2篇
陰陽合同避稅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一、通過陰陽合同避稅構成逃稅罪
如果納稅人沒有及時申報納稅,那么就涉嫌逃稅。不過,是否承擔刑事責任,要看是否滿足逃稅罪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構成逃稅罪的量刑標準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 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 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什么是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陰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陰陽合同的效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來認定:
一是關于陽合同的效力,基于其沒有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依據《民法總則》第143條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二是關于陰合同的效力,因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內容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應認定有效合同,受法律保護。
三是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
四是在土地房屋交易過程、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陰陽合同,因其違反稅收規定,稅收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的,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買賣陰陽合同范本 第3篇
陰陽思維
(1)陰陽既相互對立,又相互統一。
(2)陰陽相互包含,陰中含陽,陽中含陰。
例如:我國古代經典名著《三十六計》的第一計“瞞天過海”中說道:“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有些情況下,陰在陽的里面,使人不易發現,而不在陽的明顯的對立面上。“瞞天過海”的故事講述唐太宗帶大軍來到海邊,一位海上民宅的主人請求見駕,稱已經準備好海軍糧草,敬獻皇帝,并邀請皇上去海上民宅做客,那個海上民宅的四周用布包圍,看不見外面,其實可以漂浮,所以等皇帝發現陰謀,那個海上民宅已經漂浮到茫茫大海之中,主人早已坐船跑了。有些事情表面是好的(陽性),而里面卻藏著壞事(陰性)。
(3)陰陽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向對立面轉化,所以有時陽多一些,有時陰多一些,陰陽并非總是均等的。
例如:人生有時快樂(陽)大于悲哀(陰),有時悲哀(陰)大于快樂(陽)。
(4)判斷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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