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借貸合同范本造假(推薦3篇)》,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借貸合同范本造假(推薦3篇)》。
借貸合同范本造假 第1篇
2013年6月,楊齊(化名)開始找叢某宇借高利貸,至2014年1月,楊齊多次借款本息累計15萬元。
2014年1月,叢某宇犯罪集團轉向“套路貸”,楊齊成了獵物。叢某宇將王清楊(化名)介紹給楊齊。楊齊向王清楊借款20萬元,簽訂了40萬元的虛假借款合同,償還先期借款15萬元,實際拿到手5萬元。
同年9月初,叢某宇欺騙楊齊簽訂一張虛假房屋買賣合同,楊齊將自己的房產以82萬元賣給叢某宇,并出具兩張日期為9月5日、10日分別收到4萬元和78萬元的虛假收條。
9月25日,叢某宇以讓楊齊償還王清楊40萬元利息為由,與楊齊簽訂一張虛假房屋買賣合同,以24萬元將楊齊的車庫賣給叢某宇,楊齊沒收到錢款。
11月16日,叢某宇又欺騙楊齊簽訂一張15萬元的虛假借款合同,作為欠款利息。
12月,叢某宇讓楊齊以房子貸款還欠款。2015年1月21日,指使王清楊帶楊齊去抵押借款萬元。楊齊將借款分3次合計43萬元轉至王清楊名下。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間,楊齊及其父陸續償還本息共計萬元。
2015年1月4日,叢某宇向法院起訴,要求楊齊履行房屋買賣協議。3月12日,法院判決叢某宇和楊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楊齊協助叢某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同年3月,王清楊等人向楊齊索債,被楊齊父親知曉。楊齊父親找叢某宇對賬。叢某宇出具對賬表合計達萬元,5分利息為萬元,2分利息為萬元,并誘騙楊齊及其父“還清上述錢款,就將楊齊的房產解封”。2015年3月份后,叢某宇、王清楊等人多次采取威脅、滋擾等方式向楊齊及其父親索要欠款。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間,楊齊及其父先后還給叢某宇、王清楊萬元。
2016年3月,叢某宇要求楊齊將其名下車庫出售,償還欠款。楊齊以20萬元價格將車庫賣給鄰居滕女士。楊齊賣出車庫后所得萬元被叢某宇及同伙取走(因叢某宇同伙將滕女士存放在車庫內的物品盜走,折抵萬元)。
在楊齊及其父償還上述全部欠款后,叢某宇未將房產還給楊齊,而是把該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35萬元。經資產評估鑒定,該房屋評估價值為萬元。
綜上,楊齊累計被詐騙萬元。
詐騙實施期間,叢某宇一伙人經常到楊齊家樓下喊“還錢”,晚上到家里敲門。楊齊不敢回家,曾產生過自殺的念頭。其母受了極大的精神刺激,多次試圖自殺,曾有一次,其母以手捂住其父的嘴,試圖殺了其父后再自殺。
經龍鳳區人民法院查明,以叢某宇為首的“套路貸”團伙實施的相似“套路貸”罪惡行徑還有很多,4年多時間,共實施64起犯罪,涉及54名受害人,涉案金額高達455萬余元。
王芳說,這是一個典型的“套路貸”樣本。為攫取經濟利益,“套路貸”團伙通過中介介紹、微信發布廣告等方式,以“小額貸款”“無抵押貸款”“快速貸款”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行業規矩”等各種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簽訂雙倍或多倍虛高乃至虛假借條,并制造資金走賬流水或錄像、照片等虛假給付事實;對于有房屋、車輛的被害人,又以“保障債權”為由,欺騙被害人簽訂買賣或長期租賃房屋、車輛等虛假租賃協議;在放款前走所謂的法律程序,即持虛高或虛假借條先到法院起訴、凍結被害人工資卡、查封被害人財產,迫使被害人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
借貸合同范本造假 第2篇
“套路貸”的社會危害性大,為何叢某宇一伙能持續囂張數年呢?
王芳的回答讓記者有些意外——“沒人報警!”
大部分被害人及其親屬在被侵害后,懾于該組織的勢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機關報案。“即便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警方已公開向社會征集案件線索,并逐一公開犯罪嫌疑人照片,但有的受害人仍執迷不悟,證詞也是反反復復,讓人很無奈。很多證據都是專案組人員通過蛛絲馬跡查實求證來的。”
2018年,全國打擊“套路貸”犯罪,市公安局派出精干力量到外地“取經”,深入了解“套路貸”的犯罪特征、主要手段、偵查措施、法律適用等。市公安局發現了叢某宇等人涉嫌“套路貸”犯罪線索,并伴有黑惡性質犯罪行為。2018年5月29日,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
…… 此處隱藏2004字,全部文檔請下載后查看。喜歡就下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