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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租房合同范本 第1篇
房屋租賃合同要看清
一、 看清合同當事人身份
除了要查看出租人的名稱(姓名)是否完整及準確、出租人的住所地(住址)是否詳盡外,更要注意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著代理關系或者轉租關系。若存在代理關系的,需要有產權人委托簽約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最好是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若催催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發現該房屋所有權人是甲,則需要看乙是否有甲的授權來處理這間房屋的租賃事項);若存在轉租關系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此時催催想從乙處租房,則要考慮甲是否同意乙將房屋轉租)
二、 看清租賃房屋用途
查看租賃房屋是從事生產經營還是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設時經規劃部門確定,不允許當事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催催為了開火鍋店想去租一個店面,那么在簽合同的時候就要注意該房屋能不能從事生產經營。如果該房屋僅可用于生活居住,那么催催的開店夢就泡湯了。)
三、 看清租賃期限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故不要寫成永久,長期等字樣。(催催特別青睞一套房屋,想自己一個人在這里住到地老天荒,但是一次最多也只能約定租20年。超過的部分無效,20年過后還想住只能續訂租賃合同)
四、 看清維修責任歸屬
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于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合同法》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催催租了甲的房屋后發現熱水器不能用,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甲應承擔維修義務。催催在反復要求甲維修后甲仍不搭理他,催催可自己維修后管甲要維修費。因為修熱水器影響到催催住房的,催催還可以要求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五、 看清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催催租房支付期限可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租超過一年的按年付,不超過一年的到期付,租一年半的第一年按年付,剩下半年到期付)
六、 看清是否允許裝修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租來的房是別人的房,就算催催想修個柜子也不能隨便鑿墻,租來的房子裝修需要經過出租人同意。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租期屆滿后像釘在墻上的自畫像這種東西是可以拆除的,但是要把墻上的釘子眼修好。類似換了個窗戶這種不能拆除的情況下,一般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補償裝修費,畢竟不是人家求著你換的)
七、 看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責任承擔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梅州租房合同范本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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