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籌劃稅收合同范本(通用5篇)》,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籌劃稅收合同范本(通用5篇)》。
籌劃稅收合同范本 第1篇
一、除適用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以外,締約國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資和其他類似報酬,除在締約國另一方從事受雇的活動以外,應僅在該締約國一方征稅。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從事受雇的活動取得的報酬,可以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征稅。
二、雖有第一款的規定,締約國一方居民因在締約國另一方從事受雇的活動取得的報酬,同時具有以下三個條件的,應僅在該締約國一方征稅:
(一)收款人在任何十二個月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一百八十三天;
(二)該項報酬由并非該締約國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該雇主支付;
(三)該項報酬不是由雇主設在該締約國另一方的常設機構或固定基地所負擔。
三、雖有本條上述規定,在締約國一方企業經營國際運輸的船舶或飛機上從事受雇活動取得的報酬,應僅在該締約國征稅。
【這三條還是經常用的。如果是12個月里不超過183天,那么,在境內的期間由境外發放或者承擔的工資,可以只在母國繳稅。相當于我那天的圖需要改一下,原來是90,183,6年?,F在改成183,6年。183上移到90天的位置】
籌劃稅收合同范本 第2篇
一、本協定適用于由締約國一方或其地方當局對所得征收的所有稅收,不論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對全部所得或某項所得征收的稅收,包括對來自轉讓動產或不動產的收益征收的稅收,應視為對所得征收的稅收。
三、本協定特別適用的現行稅種是:
(一)在中國:
1.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適用所得稅,VAT不適用。而且VAT的稅務狀況,不應該影響所得稅 - OECD說的?!?/p>
2.企業所得稅
(以下簡稱“中國稅收”);
(二)在新加坡:所得稅【新加坡稅制簡單。如果看英國協定,這里寫的是,法人稅,所得稅,財產收益稅?!?/p>
(以下簡稱“新加坡稅收”)。
四、本協定也適用于本協定簽訂之日后征收的屬于增加或者代替現行稅種的相同或者實質相似的稅收。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將各自稅法所做出的實質性變動通知對方。
籌劃稅收合同范本 第3篇
凡本協定上述各條未作規定并且發生于締約國一方的各項所得,可以在該締約國一方征稅。
第二十二條 消除雙重征稅【稅收饒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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