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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我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選人用人重要論述精神,落實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以調整不適宜現職和拿下不作為亂作為干部為重點,系統施治、綜合施策,著力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一、樹立鮮明用人導向,讓干部“下”有其理。強化政治把關推進能上能下。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建立干部政治素質檔案制度,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干部政治素質考察正反向清單,切實把政治上強的干部用起來,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不用。2021年以來,對所有擬提拔、進一步使用、換屆等人選均進行政治素質考察,對發現政治上不過關的15人堅決不予使用。突出工作實績推進能上能下。堅持把干部考核作為推動能上能下的利器,健全高質量發展政績考核體系。制定出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期考核《工作制度》,考準考實班子和干部日常工作中的履職情況、精神狀態、能力水平,實現“干部到底行不行,讓工作實績來說話”。2021年以來,從鄉村振興、疫情防控等重點工作及基層一線提拔使用干部214名。結合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推進能上能下。將推進能上能下作為巡察、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的重要內容,對工作不力的進行約談、函詢或通報,問題嚴重的作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細化具體情形,讓干部“下”有其據。把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作為推動干部能上能下的“突破口”。制定出臺《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問責追究、不適宜擔任現職、無法正常履職、違紀違法免職等36種具體內容,列出不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理想信念動搖等17種定性表現,以及在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或者連續兩年考核綜合得分在同級同類人員中排名落后、差距明顯等7種定量情形,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層次、不同類型領導崗位的工作目標和職責要求,及時判定干部是否不適宜擔任現職,視情況啟動干部下的程序,讓干部“降級”和“退格”有制度依據。
三、暢通下的渠道,讓干部“下”有其法。對“不適者”調。對基本素質好,但性格、氣質、專長等個性特征不適應崗位要求的干部,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調整到合適崗位。今年以來,因不適應崗位要求而被調整交流處級領導干部2名。對“無為者”免。對那些駕馭能力不強、擔當精神不足、工作熱情不高、群眾反映強烈,不能有效履職盡責的干部,及時進行組織調整直至免職處理。比如,某市直單位班子成員團結不夠、戰斗力不強、工作成效差,市委果斷進行調整,免去其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的領導職務。讓“有過者”下。對在關鍵時期不能正確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被動的干部,及時進行調整。2022年疫情期間,對2名擔當作為不夠、工作表現較差的處級領導進行組織調整。
四、加強跟蹤管理,讓干部“下”仍有為。加強思想教育引導。對“下”的干部,由黨委和組織部門負責同志專門進行談話,說明“下”的理由,點透問題、剖析原因、指明方向,同時指定1名領導干部擔任幫帶責任人,跟蹤了解和掌握“下”的干部情況,幫助其“有所為”。推動“下”后還能再“上”。對“下”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而是同等要求、同樣管理、同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今后是否能重新任職的重要依據。對影響期滿、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經組織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予以重新提拔使用。加大容錯糾錯力度。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對先行探索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處理突發事件、特殊情況出現輕微失誤未造成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勤勉盡責、不謀私利的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相關責任,激勵干部勇于擔當、敢于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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