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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跨境賭博違法犯罪問題日趨嚴重,嚴重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嚴重危害我國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為更深入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跨境賭博違法犯罪情況,將跨境賭博打擊治理工作向縱深推進,根據我院關于大興調查研究的工作部署,刑五庭就跨境賭博治理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全面深入了解情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形成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跨境賭博犯罪形式呈現多樣化趨勢。網絡賭博具有運作成本低、服務器在境外、資金結算方便,且較易逃避打擊等特點,賭博集團已開始將賭博業(yè)務由線下實體賭場轉向線上進行隱蔽運作,并不斷發(fā)展推廣代理,利用區(qū)塊鏈、加密通訊、虛擬貨幣等新興技術逃避打擊。賭場賭博和網絡賭博深度結合,形式逐漸多樣化。
2.上下游黑灰產業(yè)呈現“多業(yè)態(tài)”趨勢。跨境賭博違法犯罪鏈條長,其技術支撐、支付結算、推廣引流等環(huán)節(jié),催生大量幫助信息網絡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地下錢莊、跑分洗錢等上下游黑灰產業(yè)。在線下,此類犯罪涉及旅游勞務、出入境管理等領域部門。在線上,又同時涉及金融管理、跨境數據、網絡管理等領域部門。
3.跨境賭博犯罪案件總體呈上升趨勢。2021年以來跨境賭博犯罪案件數增長幅度大,2022年雖有所回落,但2023年還是保持高位態(tài)勢。其中,利用網絡跨境開設賭場的犯罪高發(fā),大要案多發(fā),涉案金額高,社會影響大。
二、存在的問題
1.打擊治理難度加大。跨境因素已成為打擊治理涉賭犯罪的重要制約因素。一些賭博犯罪集團、團伙轉移至境外搭窩設點,利用不同國家和地區(qū)法律體系以及社會治理能力落差逃避打擊,造成立案難、取證難、涉案資金凍結扣押難等。同時,一些將銀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種支付服務方式融為一體的支付服務應運而生,也增大了打擊治理的難度。
2.案件審理難度加大。跨境賭博犯罪網絡化、運營集團化等特征,導致案件涉案人數多、涉及地域廣、涉賭資金額大。近年來,重大案件數量增加,且關聯案件多,分別由不同地區(qū)司法機關辦理,統(tǒng)籌指導難度大。
3.協(xié)調配合難度加大。跨境賭博犯罪社會滲透深,犯罪鏈條長、隱匿性強,取證難度大,涉及程序多,需要完善聯動銜接機制。一是調查取證、證據審查需統(tǒng)一標準。二是指定管轄、財產查凍處置等程序需強化聯動。三是大量涉及認罪認罰、緩刑適用、不訴處理、行刑對接等問題需統(tǒng)一認識。
4.適用法律難度加大。目前比較突出的法律適用問題主要有:一是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與開設賭場罪界定標準不明確。兩罪客觀行為相互交織,區(qū)分適用存在困難。二是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數額巨大”和“情節(jié)嚴重”的適用標準不明確。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作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刑法條文并未直接規(guī)定法定刑,而是表述為“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屬于援引規(guī)范。與開設賭場罪的處罰規(guī)定相比,該罪中援引規(guī)范的明確性程度較低。三是開設賭場罪“情節(jié)嚴重”標準適法存在不平衡。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開設賭場罪的第一檔的最高刑和第二檔的最低刑“三年有期徒刑”修改為“五年有期徒刑”。由于新型賭博方式及參賭人員范圍不斷擴大,該罪賭資數額很容易累計到《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的獲利3萬元以上等“情節(jié)嚴重”標準,致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數大大增多。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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