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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戰略的二十字方針提出“治理有效”的要求,這是鄉村振興的社會基礎,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一號文件”)提出“突出實效改進鄉村治理”,這對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提出了更高標準。那么,如何將任務落實到實際工作中?關鍵是要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功能。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持續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
“一號文件”提出“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扎實有序做好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重點工作”。可以說,加強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充分釋放基層黨建引領的政治勢能,是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鄉村振興的必然要求。從鄉村治理現代化層面來看,強化黨建引領、夯實鄉村治理根基,是決定鄉村振興目標實現的關鍵因素。
一、準確把握新時代基層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新要求
在國家治理現代化戰略背景下,鄉村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石,是一體化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而隨著城鎮化速度加快,鄉村社會變遷對鄉村治理提出更多新要求。與此同時,鄉村發展的歷史進程與鄉村治理的實踐邏輯,驅動了基層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現代化取向。
(一)基層黨建引領治理新格局形成的新要求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圍繞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鄉村社會治理結構變遷作為一個重要維度,深刻反映著鄉村社會發展態勢。隨著市場勞動力流動加快,鄉村作為人口的“凈流出”地,鄉村人口結構發生變化,甚至出現“空心化”和“老齡化”現象。“能人”外流與骨干勞動力流失,不僅影響著鄉村自治能力,而且導致黨組織后備力量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農村黨組織的“空心化”。此外,隨著鄉村治理改革不斷深入,“鄉政村治”治理體系在穩住基層政權和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方面發揮一定作用,但這種模式如果產生裂變將會帶來某種程度的負面影響。對此,“一號文件”提出“推進村委會規范化建設”。可見,在結構層面,鄉村治理各種新變化對基層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現代化提出了新要求。
“一號文件”提出“健全鄉鎮黨委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機制”。如果鄉村治理主體之間缺乏協同,甚至難以合作,將會導致基層治理出現大量權責不清、職責混亂等問題。這就需要黨建引領來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尤其是“強化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職責,深化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工作責任,厘清職責權限,重構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治理意味著一系列來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從這個意義上看,鄉村治理面臨多元治理主體。而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根本屬性又決定了要形成系統的治理體系,并將國家、政府和社會的力量整合為一個整體。那么,面對多元治理主體,如何將各方力量整合為一個整體?這就規定了基層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現代化取向。“一號文件”提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也就是要構建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和多種力量共同參與的治理新格局。對此,面臨鄉村治理變遷所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全面構建立體化組織體系,構建黨組織領導的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新格局,實現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從而激發鄉村治理內生動力。
(二)基層黨建面臨破解治理新難題的新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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