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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中,*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在走訪過程保持“四注重”,抓好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確保了轄區的和諧穩定。
一、開展法制宣傳,法制宣傳廣泛化。該所在走訪過程中,將提高群眾法制意識作為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關鍵環節,利用轄區重要活動、集會等機會,通過張貼橫幅標語、發放普法宣傳單、解答群眾咨詢等方式積極宣傳法律知識,并組織民警開展法律進村屯、進企業、進校園等“三進”活動,提高群眾“解決矛盾糾紛靠法律、維護個人利益用法律”的觀念,努力營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圍,自覺按照法律來解決矛盾糾紛。年初以來,該所共組織法律宣傳6場次,發放各類宣傳材料2000余份,解答群眾法律疑惑15條,受教育群眾達20000余人。
二、深挖糾紛苗頭,預警工作及時化。該所始終將化解矛盾糾紛貫穿于大走訪工作中,廣泛搜集深層次、預警性信息,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及時化解“小矛盾”、“小糾紛”,把各類不穩定、不安定因素解決在萌芽狀態。2011年5月14日,該所民警在史平陵走訪期間了解到,該村部分村民在煤校附近違規搭建了許多臨時門面店準備做生意,城管部門在多次通知拆除無果的情況下準備強制拆除,于是史平陵部分村民暗自準備在強拆當天進行暴力反抗。獲此消息后,民警閆小華等人連夜挨家挨戶做工作進行勸阻,向群眾宣傳違法犯罪的成本代價。通過耐心的勸導,準備鬧事的群眾最終放棄了實施違法行為的念頭。
三、妥善利用“外援”,調解糾紛多元化。針對當前農村鄰里之間、親屬之間經常因瑣事引發糾紛,且調查難、說服難、調解難的實際,該所發揮村委會、居委會的作用,組織成立“糾紛調解隊”,協助民警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有效避免了民警在化解家庭、鄰里矛盾糾紛過程中陷入“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尷尬局面。2011年3月11日,該所民警在轄區鑫苑小區走訪時了解到,小區里的兩戶居民因為倒臟水的問題引發矛盾糾紛,兩家人三天兩頭爭吵不斷,矛盾步步升級,嚴重影響了周圍鄰居的生活。了解情況后,民警和居委會領導找到兩位熱心的老大娘一起前往雙方家中進行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進行說服教育。通過不懈努力,終于做通了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兩家人握手言和,矛盾化解。
四、事后回訪到位,防止矛盾反復化。為防止已調處矛盾糾紛出現反復現象,該所嚴格按照“誰辦理、誰負責,誰調解、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一事一回訪”制度,要求民警在化解矛盾糾紛的一周內,主動走訪雙方當事人,全面了解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想法,監督雙方當事人履行協議。同時,在回訪中本著“化糾紛、查根源、防反復”原則,針對矛盾糾紛類型,追根究源,對癥下藥,防止矛盾糾紛的再次發生。3日12日,南李萬村村民王某對鄰居劉某拖欠其賣糧款心懷不滿,醉酒后跑到劉某家鬧事,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將其勸服。為防止雙方再次發生矛盾沖突,事后,民警對王某進行了回訪。經過民警一番耐心細致地教育勸導,王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會正確對待債務問題,絕不再采取過激的行為作出不理智的事情來,對他人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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