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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省在深入總結**市、**市等地探索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經驗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黨支部領辦多種類型合作社的方式,取得了支部有作為、黨員起作用、產業有發展、集體增收入、群眾得實惠的較好成效。目前,全國許多地方都在積極探索這一做法,這種現象值得研究關注。結合調研觀察與思考,筆者談幾點個人淺見。
一、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能夠深入推動農村黨建與經濟工作緊密結合,不斷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是重點。村黨支部和黨員干部理應在農村經濟建設主戰場,在發展鄉村產業中發揮先鋒模范和引領作用。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農村工作條例都明確規定,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這是新時代深入推動農村黨建與經濟工作緊密結合,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執政基礎的重大決策。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農村青壯年勞動力持續外流,村里農業生產面臨后繼無人的尷尬處境,“誰來種地”“怎么種好地”的問題日益突出。筆者調研所到的**市衣家村共有55戶126人,全村30多人常年在外務工,季節性外出打工的占全村勞動力的80%,留守在村的大多是老弱病殘,55~65歲的都算“年輕人”。**市平原縣有36萬農村人口,其中勞動力20.6萬個,50%以上外出務工。近年來,我國蓬勃發展的合作社為緩解這一難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總體上,合作社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還很突出,全國大約有一半的農戶還沒有入社,即使是入社的農戶,很多尚未獲得合作社較好的服務和幫助。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怎樣組織引導農民辦合作社、發展現代農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法律法規。村黨支部和黨員干部作為黨在農村基層的戰斗堡壘和先鋒模范,沒有理由置身事外,在紅紅火火的合作社事業中當背景板、局外人、旁觀者,而是應當積極主動領辦合作社,當好領導者、實踐者、參與者,在經濟建設主戰場顯身手、做表率,在鄉村振興中挑大梁、沖在前。
二、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能夠有效盤活村集體資源、資產和資金,帶領農民走好共同富裕之路
鄉村振興,生活富裕是根本。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要走共同富裕之路。帶領廣大村民走好共同富裕之路,是村黨支部和村支書義不容辭的責任與使命。目前,全國共核實農村集體資產約6.5萬億元、集體土地65.5億畝。如何進一步喚醒盤活這筆龐大的、沉睡已久的集體資產,使農民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仍是亟待破解的課題。近年來,一些發達地區開展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實現村民共同富裕的新路徑,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在廣大中西部地區、偏遠地區農村,除了資源性資產,幾乎沒有可以盤活利用的經營性資產,發展集體經濟的辦法少、路子窄,村集體收入低。全國尚有23.1%的村雖有經營收益但年經營收益不到5萬元,連維持基本的運轉都不夠,甚至還有22.5%的村無任何經營收益。筆者在**市平原縣了解到,全縣村集體年收入中,3萬元以下的372個,占43.7%;空殼村98個,占11.5%;10萬元以上的102個,僅占12%;只有91個村有經營性收入,占比僅為10.7%。村黨支部發展集體經濟沒路子,村干部“說話沒人聽、辦事沒人跟”,迫切需要找到服務群眾的有效抓手。與傳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比,合作社對市場反應相對更敏銳、決策效率相對更高、經營方式相對更靈活,但在土地、資金等要素方面卻比較緊缺。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可以發揮其農村基層組織的核心地位作用,把村集體的土地資源、閑置資產、上級扶持資金等要素相對集中盤活,有效導入合作社,使村集體經濟的資源資產資金優勢與合作社的經濟組織優勢有機結合,形成優勢互補,通過合作社發展壯大鄉村產業的同時,村集體和村民也可以通過集體要素入股分紅壯大集體經濟,增加村民收入,實現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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