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辦文辦會制度(縣級)》,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辦文辦會制度(縣級)》。
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就辦文、辦會相關事項作進一步規范。
一、規范辦文
1.減少文件數量。發文應以確有必要為原則進行發文辦理。上級文件已有具體政策措施的,內容與已發文件雷同或沒有實質內容的,不再另行發文;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除黨代會、縣“兩會”、縣委全會、三級干部會等全縣性大型會議,原則上不印發紙質文件通知。屬同一部門、同一類工作、同一對象的,應合并行文,不分別或連續發文。實行文件總量控制,今后每年發文數量只減不增,按近3年發文平均數精簡5%,保持文件總量適度。
2.提高文件質量。文件內容要符合中央、省、市精神,注重與現行政策保持連貫一致,切合我縣實際,力求突出主題、“開門見山”、文風簡練、措施明確、重點突出。各發文部門要加強對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對不符合上級精神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加強文件的備案審查,嚴格按照《關于加強黨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以及縣政府法制辦相關工作要求,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嚴禁不報、遲報、漏報和選擇性報備。
3.控制文件規格。分別屬于黨委、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以黨委、政府名義單獨行文,不聯合行文。可由部門行文的,不以縣委、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行文;貫徹上級部門文件精神確需行文的,由對口部門行文。嚴格執行文件印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文件印發范圍和印發數量,不亂發、濫發文件。
4.嚴格辦文程序。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湖南省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細則》,按照要求行文。未經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審核的代擬稿,不得直接送請領導簽發或直接提請縣委常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部門工作需以縣委、縣政府或兩辦名義發文的,需征求相關部門和主管領導的意見后,提前7個工作日(兩辦聯合行文需提前14個工作日)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按程序辦理。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公文處理和精簡文件有關規定,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文件。
二、規范辦會
(一)明確會務職責
縣委辦公室負責承辦黨代會、縣委全會、縣委常委會、三級干部會、黨務工作會及縣委主要領導交辦的綜合性工作會議;縣政府辦公室負責承辦縣政府全會、縣政府常務會、縣長工作例會及縣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綜合性工作會議。兩辦分別負責對黨政主要領導參與的全縣性會議進行指導和檢查。縣委辦公室對人大、政協、縣委工作部門、黨群部門牽頭的有關會議進行會務指導;縣政府辦公室對政府部門牽頭的有關會議進行會務指導。其他會議原則上不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的除外。縣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的會議有關要求參照專門文件制度落實。
(二)嚴格報送審批
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大型會議,承辦單位需提前3個工作日將會議方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審核,呈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落實。
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應統籌安排,按歸口管理依程序進行審批。審批堅持如下原則: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合并召開的會議統籌合并。大力提倡以現場辦公會等簡約高效的形式開會。可通過書面交流、電話、現場調研等方式解決問題的,一律不召開會議。各部門牽頭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縣委、縣政府已發文部署的工作,原則上不再以縣委、縣政府名義召開會議進行部署。
嚴格落實重要會議報送制度,縣委辦公室每周五收集匯總協調下周召開會議情況,由縣委辦、人大辦、政府辦、政協辦歸口負責向有關領導進行會議預告。
(三)控制會議規格
…… 此處隱藏927字,全部文檔請下載后查看。喜歡就下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