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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縣委、縣政府決定召開這次全縣清查整治非法買賣、轉讓和亂占濫用集體土地工作大會,主要目的是對開展清查整治非法買賣、轉讓和亂占濫用集體土地工作進行全面安排部署,動員全縣上下統一思想、齊心協力抓好專項工作,進一步規范土地使用和城鄉建設領域秩序,為營造良好的城鎮建設環境和我縣經濟建設良好奠定堅實的基礎。
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嚴格管理土地的精神,有效解決當前全縣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和亂占亂用集體土地的突出問題,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清理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和亂占濫用集體土地專項整治行動。下面,我就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講四點意見:
一、認清形勢,查找癥結,正視我縣集體所有土地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近年來,縣委、縣政府認真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先后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清理整治活動,在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整治違法用地和建設、維護土地資源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亂占濫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違法違規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和遏制,有力的促進了縣域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當前私買私賣土地、違法用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隨意改變土地用途、亂占濫建等現象在一些鎮、村尤其在城區和國道沿線還比較突出,土地和建設領域管理形勢十分嚴峻。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集體土地私買私賣現象嚴重。部分村(社區)或村民小組將城鎮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隨便分給村民,轉化為宅基地,進行私自交易,從中牟取暴利;少數村民將承包的基本農田對外出售;更有少部分所謂的“能人、厲害人、有背景的人”,甚至是黑惡勢力,在沒有取得任何法定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開發小產權房。二是借名非法買賣。一些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干部自已本人不出面,以老板或以無業人士名義出面購買,視機鉆營謀地得利。時下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在四處活動,暗中到村組恰談購地協簽交款。三是農村建房管理不規范。有的鄉鎮在辦理群眾建房用地審核時,存在“以罰代批”現象,導致亂占耕地建房、超面積建房、一戶多宅等違規現象嚴重。四是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一些地方出現了規避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通過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有的以發展豬場和其它農業生產為由,采取“滿天過海、暗渡陳侖”的方法不批先占,以建豬場為名占地建宅是實,更有甚者不惜占用水田亂占濫用。五是監管執法力度不大。個別執法人員執法不力、執法不嚴,推諉扯皮,監管不到位,有的甚至知法犯法,為不法分子違規占地建房提供便利。出現這些問題最根本的原因是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沒有履行好法定職責,監管不力、打擊不力,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影響了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加快城鎮化進程的拌腳石。
二、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對清查整治工作的責任感與緊迫感
1、清查整治非法買賣集體土地是貫徹執行土地法律法規的根本所在。《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國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耕地、規范土地市場秩序和加大土地執法監察力度,通過嚴格查處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著重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問題。買賣集體土地是國家嚴禁的一種違法行為,當前我縣集體土買賣現象是如此的猖獗,一些人于國家法律政策而不顧,集體土地買賣且有逾演逾烈的趨勢,顯然,開展清查整治已成為刻不容緩的問題,如不清查整治不僅法律不允、民眾難容,而且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規就無法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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