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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團委經費使用、管理和監督,促進學校共青團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規章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團委實際工作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團委經費使用原則:實事求是、勤儉節約、統籌兼顧、專款專用。
第三條 團委經費使用流程:預算—使用—報銷。
第四條 團委經費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團委機關部門經費經辦人為部門專職團干部,若無專職團干部則由分管副書記擔任,各校級學生組織經費經辦人由辦公室擔任。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團委年度預算編制包括預算申報及執行預算申報。
第六條 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七條 團委機關部門與各校級學生組織應根據當年預算執行情況與下一年工作計劃編制預算。
第八條 預算報分管副書記審核后由團委辦公室匯總,報請團委書記會討論通過。
第九條 年度經費預算下撥后,團委機關部門與各校級學生組織根據學校下撥金額修改并提交執行預算。
第三章 經費使用申請
第十條 凡在年度預算內的活動經費,使用前須提交活動策劃并附詳細經費預算,經分管副書記同意后報請團委書記批示。
第十一條 不在年度預算內的活動經費,小額經費(2000元及以下)使用前,須經分管副書記同意并報請書記批準;大額經費(2000元以上)使用前,須經分管副書記同意并上報團委書記會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 小額經費支出(2000元及以下)由經辦人先行墊支后履行報銷手續;大額經費支出(2000元以上)可先行借款后再進行沖銷。
第四章 經費使用與報銷
第十三條 團委經費使用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專款專用,保證經費開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第十四條 經費使用過程中,需根據預算項目及時開具發票,并應附有項目明細與使用說明。
第十五條 購買耗材、消耗性體育用品、藝術材料等材料費、印刷費、租賃費、測試費、加工費、維修費等業務,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需要提供發票。
第十六條 活動結束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處理經費報銷和借款沖銷等相關事項,凡票據時間超過活動兩個月的發票不能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七條 經費決算超預算在小額(3000元及以下)內的活動經費,須經副書記同意并報請書記同意后方可沖銷;超預算在大額(3000元以上)的活動經費,須經分管副書記同意并上報團委書記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沖銷。
第十八條 經費發票由團委財務經辦員初審后開具校內結算憑證,由分管副書記驗收報書記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學校財務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團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