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機制。要堅持黨委會同政府、政協制定年度協商計劃制度,完善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對明確規定需要政協協商的事項必須經協商后提交決策實施,對協商的參加范圍、討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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