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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與“做”。此二字的區別,前人之述備矣。筆者個人認為,“作”:有“產生某種事物”之意,一般用于抽象概念,如作案、作戰、作法、作業、作為,且多為書面語;“做”有“實施某種行為”之意,一般用于具體概念,如做作業、做文章、做事情、做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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